本报讯 郑州市一位姓田的律师怎么也想不到,7年前在医院的一次输血竟使他感染上了丙肝,而身为律师的他没等打赢这场输血官司就去世了。昨天,这起医疗纠纷案在田律师去世半年后由中原区法院审结,法院判令给田先生输血的河南电力医院赔偿田的家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3.7万余元。
田生前是郑州言理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执业律师,1998年12月底,当时47岁的他被医院 确诊为丙型病毒性肝炎后肝硬化。他和家人一时不知这丙肝从何而来。直到1999年7月,他看到一则案例报道后,得知输血是传染丙肝的重要途径,才想到自己1991年在河南电力医院的一次手术。 原来,1991年,田曾因间歇性腰痛伴左下肢麻木在河南电力医院住院治疗。后来该医院为他实施了手术,手术中他被输入300毫升B型血。而该医院给他输的是自行采集的血液,没有按照当时有关规定建立献血员档案和献血记录。田家人认为,这是田先生惟一输血经历,也是惟一被传染丙肝的机会,遂将河南电力医院告上法庭。
诉讼期间,田先生终因丙肝肝炎后肝硬化,引起消化道大出血而死亡。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有关部门对田先生父亲和妻子进行了丙肝病毒抗体的检测,未检测出两人有丙肝病毒抗体。
法院认为,田确实曾在河南电力医院住院输血300毫升。对于1998年田被确诊患有丙型病毒性肝炎的事实,电力医院也无异议,因此可以认定。电力医院辩称,不能排除田输血前已被丙肝病毒感染。法院认为,电力医院不能举证说明田输血前已被丙肝病毒感染,故电力医院应对田先生输血致丙肝负赔偿责任。
城市早报记者闻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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