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名教师一句“读书是为挣大钱娶美女”的“怪论”经媒体报道后,舆论一片哗然,这名教师因此被解聘。昨日上午,原株洲市二中语文教师尹健庭状告株洲市教育局越权案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现年49岁的尹健庭那句引发舆论大哗的“怪论”见于其教学论文《入学教育课》。原文是:“读书干什么?考大学干什么?总之你为了什么?也许你会说,为了实现共产主义, 为了社会主义建设。而我要明确地告诉你──读书考大学,是为了自己,不是为别人。读书增强了自己的本领,提高了自己的资本,将来能找到一个好的工作,挣下大把的钱,从而有一个美好的生活。比如生活愉快,人生充实,前途美好,事业辉煌,甚至找一个漂亮的老婆,生一个聪明的儿子。所以,我强调读书应该是为了自己。”
尹健庭的这篇教学论文曾被株洲市教科所评为2000年株洲市中学语文教研论文二等奖。而2001年4月初,某媒体将尹的这一观点公诸天下之后,舆论顿时哗然。同年5月11日,株洲市教科所、株洲市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联合下文,取消了《入学教育课》一文原来所获的奖项。当年8月31日,株洲市教育局作出决定,宣布对尹健庭实行解聘,且株洲市含五县、市区内的所有学校不能聘其当教师。
尹健庭认为这一处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于今年1月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株洲市教育局,要求其撤消“限聘”的处理意见,并对事实认定不实部分予以更正。5月15日,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昨天上午开庭后,原被告在举证、质证后,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焦点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读书是为挣大钱娶美女”的言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认为,尹的“入学教育课”论文只能证明论文的内容,不能证明课堂教育的真实内容,而论文属于教学研究的范畴。根据《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在学术活动中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因此,尹的这一言论不应受到追究;二是针对株洲市教育局作出的“限聘”行政行为。原告认为,根据《教师法》第十七条规定,受聘是教师的权力。因此,在原告的教师资格被撤消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对其受聘权作出限制,否则就是一种侵权行为。被告诉讼代理人则认为,尹建庭的行为不符合《教师法》对教师义务的规定,株洲市教育局作出“限聘”的通报行为是正确的,符合法律规定。
庭审结束后,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颜开云实习生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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