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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旬“海归”为要派出所书面道歉露宿20余天(图)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6月09日21:01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振) 因警察将他带回派出所并搜查他的“隐私物品”,40多岁的史凡先生在派出所的院子里露宿20余天,“我只想让他们给我写份书面道歉。”

  6月5日,记者在西三旗派出所门前见到了史凡。他坐在附近百姓借给他的椅子上,旁边立着一辆破旧的自行车,车上放着一条破被子、一张席子、一只塞满法律书籍的书包。

  据史凡介绍,5月12日晚11点前后,他和一个朋友骑车回家玩。走到八达岭高速路辅路西三旗路段时,见到一个躺在路边的醉酒青年,于是他把自己的自行车锁在路边,用该青年的自行车带其回家。中途遇上警车,史先生便将青年交给警察,后与朋友一同走了。可没走几分钟,那辆警车又追上来,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史先生拿出护照,但警察认为护照上的照片不像本人,便带其到派出所。在派出所,警察查看完史先生的物品后,第二天向其做了解释,并对其做好事表示敬意。

  但史先生认为,按照《刑事诉讼法》,警察已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遂要求西三旗派出所给一个明确答复。为了要答复,他在派出所门前住下来。期间,派出所和他在河南的父母取得联系,让其父母给他寄来“劝离信”。这更激起史先生的不满,认为自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为此事做主,派出所不该打扰他的父母,更不该复印他的私人信件。

  记者找到与史先生学习和共事的几位先生,他们认为史先生在课堂上思维敏捷,发言踊跃,只是有时太过较真。

  据了解,他原是钢铁学院的教师,之后国外求学,1996年拿到了美国辛辛那提大学硕士学位,后在美国波士顿读英语等课程,去年从美国回来,继续在北大、清华等高等院校研修。

  史凡的行为也难坏了派出所。西三旗派出所姚所长告诉记者,依据《人民警察法》,警察的做法没错,他要书面材料没有法律依据。所里已将此事汇报到海淀区公安分局,并与其父母取得联系。随后他给记者看了史凡父母写给他的信件复印件,并表示理解史先生的做法,但强调“派出所方面已经做到仁至义尽了”。

  本报记者孙振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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