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商丘讯 记者6月7日在商丘市梁园区法院获悉,一个打着“上海先利经贸有限公司特许加盟经营”牌子的非法传销团伙成员,近日被梁园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邵泰、杨静等六人于1999年3月至2000年4月,以“上海先利经贸有限公司特许加盟经营”的名义,在商丘进行变相传销活动。今年2月28日,在“上海先利经贸有限公司 ”被查封后,邵泰等六人听信上海方面的解释,成立“商丘鑫利百货实业有限公司”和“上海先利河南、安徽、湖北三省发展中心”,继续发展加盟宣传员,进行非法传销活动。
该非法传销团伙成员,在商丘发展加盟宣传员,每个加入者投入280元,买一份该公司的宣传单,承诺第一个月返还20元,第二个月退还200元,第三个月再退还200元。“上海先利经贸有限公司”被上海警方查封后,六名团伙成员仍在商丘市梁园区、睢阳区、柘城县发展加盟宣传员,共收取加盟费1074.892万元。
商丘市梁园区法院经审理做出一审判决,六名团伙成员均构成非法传销经营罪,系共同犯罪,六人中邵泰、杨静各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10万元,李宗堂、胡巧玲、班大华各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其中班大华缓刑2年)、罚金10万元,判处孙红军罚金5万元。据了解,一审判决后至上诉期结束,六人均未提起上诉。(记者 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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