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梅军)武汉一家公司通过中介机构招用了一批搬运工,既不与其签劳动合同,又
不给其办理社会保险,每月只发给工资。搬运工要求公司签合同、办“社保”,公司有关负责人振振有辞:“我们之间只是劳
务关系,不存在签合同、办‘社保’的问题。”
记者昨日从武汉市劳动监察大队获悉,现在有部分企业,为了达到不给员工办社会保 险、缴纳社保费的目的,动辄像
这家公司那样拿“劳务关系”当“挡箭牌”。该大队已对包括这家公司在内的用人单位作了处罚,并责令改正。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副处长彭艳娥介绍,劳动者只要为企业提供劳动,并从该企业获得劳动报酬,就可认定
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为企业提供劳动后,不直接从该企业获得劳动报酬,可认定为是一种劳务关系。比如保洁公
司,派保洁员到商场服务,商场并不向保洁员支付报酬,或者只是代保洁公司向保洁员支付报酬,商场与保洁员之间就是劳务
关系。保洁员的工资由保洁公司支付,保洁员与保洁公司之间就是劳动关系。
彭艳娥说,按法律规定,企业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后,就必须与其签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如果建立的
只是劳务关系,企业就不必承担这些义务了。劳动者应该了解二者的区别,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遭用人单位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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