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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咨询网转载案例漏了“一”字赔偿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6月10日14:32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6月9日专电(方益波徐东良)据来自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消息,知名网站“中国法律咨询网”因转载 法院案例时漏了一个“一”字,被浙江省嵊州市丝织厂起诉其名誉侵权。法院已作出判决,侵权成立,赔偿5万元。

  据了解,中国法律咨询网是北京至诚卓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法律信息及服务网站,在国内法律界和网民中具有 较高的知名度。2000年12月底,该网站全文转载了《人民法
院案例选》丛书中一则经济案例――宁波市进出口公司余姚 分公司诉嵊州市丝织一厂虚开购销合同项下增值税发票致其不能获得出口退税赔偿案。网站转载文章的标题上出现的却是“嵊 州市丝织厂”的名称,而正文使用了正确的厂名“嵊州市丝织一厂”。此后,在国内其他较大网站上均能查到该“赔偿案”的 相关信息,在网上用“搜狐”、“google”等搜索引擎检索“嵊州市丝织厂”,也均显示出近似内容。

  原告嵊州市丝织厂与《人民法院案例选》中的嵊州市丝织一厂是两家互不相干的企业。《人民法院案例选》是最高人 民法院应用法律研究所编选的权威出版物,其刊登的案例在全国具有较高的典型性和借鉴性。

   事发后,原告向法院诉称,由于中国法律咨询网登载标题出错的案例,在网上广泛传播,使不少人误以 为原告厂进行了不法经营,导致嵊州市丝织厂产品大量积压,错过了2001年春、夏销售旺季,造成了较大损失。该厂遂将 北京至诚卓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在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之后,被告又向绍兴中院提起上诉。中院日前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院认为, 中国法律咨询网作为新闻传媒,应对网上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部责任。嵊州市丝织厂与嵊州市丝织一厂是两个完全 不同的主体,尽管是“一”字之差,但足以误导受众。一审法院作出被告在其经营的中国法律咨询网上发表经法院审查的致歉 申明,为嵊州市丝织厂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给嵊州市丝织厂人民币5万元的判决是合理的,应予维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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