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打击私宰需要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行动、通力协作。广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在打击私宰方面,屠宰管理部门可收集私宰人员的犯罪证据,然后报与公安部门采取联合打击行动。
据介绍,国家公安部曾下发《关于加强屠宰管理联合执法严厉查处抗拒阻碍执行公务违法行为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各级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在屠宰行政 执法过程中,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联合执法。各级公安部门要组织警力,配合屠宰行政执法,维护正常执法秩序,保障执法人员不受侵害。”据了解,现在公安部门就是依据这份通知的要求,配合市屠宰管理处执法大队打击私宰的。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私宰肉也在此列),或者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公安部门表示,只要屠宰管理部门能收集到私宰者的屠宰金额,证实其确实违反了有关法规,可将情况报与市公安局、各区分局或当地派出所,由市政府统一协调后进行联合打击行动,以保障广大市民的食品安全。如联合行动现场出现攻击执法人员的行为,有必要的话,公安民警绝不手软,将按照有关法规维护执法人员的安全,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据了解,藏在万亩果园里的私宰窝点中不少人员属三无人员。作者:关春瑜、刘炳路、石磊
世界杯新闻订阅:精彩进球,一个不容错过!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获得重大新闻突发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