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6月10日电(记者董学清)颇受山东省菏泽市民关注的山东黄河孤儿院院长董玉阁诈骗钱财一案,近日
在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有了一审判决结果:董玉阁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违法所得33.48
万元被责令退赔。
董玉阁,一个曾被树为“慈善”典型的女性,结束了她的辉煌以及曾经有过的梦想,成为遭到社会唾弃的罪人;黄河
孤儿院,一个曾经在当地政府眼皮底下生存了7年、同时被 称为山东省最早的民办孤儿院,也从此关闭解体。
董玉阁和她创办的孤儿院是怎样由红红火火走向现在这个结局的?
办孤儿院收养21名孤儿今年44岁的董玉阁是鄄城县李进士堂乡十三庄人,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曾在鄄城县被服
厂、城关税务所干过临时工。而她萌生“办孤儿院”的念头源于1990年的10月。
那天早晨,当董玉阁起床准备做早饭的时候,在她承包的一个门市部的门前石墩上,发现了一个睡在上面的孩子。这
个孩子年仅6岁,来自莱阳,叫“二羔”,父母双亡,是个孤儿。处于女性的本能,董玉阁收留了“二羔”,但她不具备收养
孩子的条件,只好将“二羔”送给了一个没有孩子的家庭收养。由于孩子对董玉阁产生了母子般的感情,离别的情景对董玉阁
触动很大,由此产生了停薪停职办孤儿院的想法。
1993年,董玉阁筹办孤儿院,从各处“搜索”孤儿,为此她的婚姻也走向解体。为了孤儿院“名正言顺”,董玉
阁通过四处奔走,由鄄城政府办公室出信,在公安局换信,刻制了“鄄城县社会福利院”行政章和财务章。1994年,在未
经民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自行挂牌成立“鄄城县社会福利孤儿院”,大约1996年,董玉阁将孤儿院所用的公章及对
外宣传用名均改为“山东黄河孤儿院”。
山东黄河孤儿院场地系租借鄄城县鄄一路的一处民宅,后被董玉阁买下。据孤儿院内部的一份统计资料显示,鄄城县
“山东黄河孤儿院”累计收养的孤儿共有21人。这21个孤儿中,有的后来被董玉阁送给了要求领养的人家,董玉阁分别从
要求领养方收取了3800元至7800元的费用;有的正在学校就读,其中一个名叫董瑞国的孤儿已经从菏泽医专毕业。到
去年8月,也就是董玉阁案发前,黄河孤儿院收留的孤儿还有9名,他们都称她是“董妈妈”。
举报人揭开孤儿院的面纱董玉阁在创办孤儿院之初,她的事迹不断地出现在当地的媒体上,即使是最近几年,在当地
普通人眼中,她也一直被认为是在做善事,是个大善人。直到去年8月,来自菏泽曹县的几户农民联合向菏泽牡丹区公安部门
举报董玉阁犯了诈骗罪,董玉阁及其黄河孤儿院的面纱才被揭开。
这些举报者称:董玉阁打着给他们送养孤儿并包办一切手续的名义,收取他们3800元至7800元不等的领养费
。但是,直到现在,董玉阁既没有让他们领养到孤儿,也没有退款。显然,这些举报者是因为交纳的钱有可能打水漂才去举报
的。
公安部门去“请”董玉阁的时候,董玉阁正在菏泽市建设银行培训中心的一个房间里筹划创办牛奶加工厂事宜。第二
天,董玉阁就因涉嫌诈骗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经办案人员及后来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1年期间,董玉阁在明知自己无资格办理合法领养手续的情况
下,以收取领养费、押金等为名义,收取了鄄城县以及附近地区共计83名申请人交纳的334800元人民币,并开具了盖
有黄河孤儿院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口头许诺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不等的时间给送养孤儿,但一个也没有办成,当部分被害
人欲讨要交纳的领养费时,董玉阁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董玉阁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
但是,董玉阁一直不承认自己犯了诈骗罪,并当庭表示上诉。
董玉阁认为,首先她所创办的黄河孤儿院是得到政府默认的。据她及她的代理律师辩护称,1990年至1992年
间,由鄄城县政府办公室出信,在鄄城公安局换信,董玉阁刻制了“鄄城县社会福利院”行政章和财务专用章,1996年,
董玉阁又找到鄄城县政府办公室出信,在鄄城县公安局办理、刻制了“山东省黄河孤儿院”行政章、财务专用章及钢印。山东
省民政厅曾拨款10万元给孤儿院,鄄城县几任领导也多次携带慰问品到孤儿院视察。1998年7月,鄄城县人民政府还以
主题为“关于转呈黄河孤儿院申请建院资金请示的批示”的红头文件给当时还没改市的菏泽地区行署,称“我县黄河孤儿院系
董玉阁本人投资兴办的一福利性机构,现已具备一定规模,为满足社会需要,该院已征地13亩,自筹资金100万元,拟建
一较为规范的孤儿院。现将其请示呈上,恳请上级给予扶持。”这个请示尽管没有得到答复,但以鄄城县政府的名义报呈,却
是事实。此外,黄河孤儿院的孩子上学时,各个学校都减免了他们的学费。甚至连孤儿们的书费都由县里拨款支付。
这些事实都表明,尽管董玉阁的孤儿院没有经过民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但鄄城县政府实际上是持了承认的态度。
其二,对于领养户想收养孤儿,先交3800元办有关手续的费用,是参照北京、上海等地福利院的做法,领养户作
为受益者支付一部分费用,包括调查费、公证费、收养证费等费用,是合理的,领养户还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村介绍信等
,以此来证明有收养能力。如果自己是想诈骗,还用对这些要求领养的户登记造册干吗?另外,与领养户达成口头协议,什么
时候有孤儿马上送去,孤儿院现在仍有孤儿,但领养户也明知不是自己想要的,需要从社会上找,这需要时间,也是迟迟没有
送到领养户的原因。再就是,董玉阁也在等民政局的批复,如果对孤儿院定性完后,黄河孤儿院可以从社会上大批收养孤儿,
给有条件领养的人家办理合法手续。因此,收取领养户的钱不属诈骗。
但是,不管董玉阁如何辩护,因为她的黄河孤儿院“身份”不合法,她所从事的为领养户办理领养孤儿就属非法,收
取费用的行为就有诈骗嫌疑。于是,这个在当地大名鼎鼎的“慈善妈妈”变成了罪犯。
反思法律建设与政府职能董玉阁为什么会走到今天?董玉阁所在的菏泽市是山东省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直到现在
,这个农村人口众多的地区,还没有一家专门收养孤残儿的国办孤儿院。因此,董玉阁作为个人,第一个兴办孤儿院,收养孤
儿和被遗弃的孩子,原本是为政府解难,为社会做好事,可是现在因为金钱使善事变了味,她由家喻户晓的“慈善妈妈”变成
了诈骗犯,此案在菏泽当地引起广泛关注。
记者在菏泽市街头,随机采访了数位普通百姓。大部分人认为,董玉阁前期是好的,做的是善事。后来,她钻进钱眼
了,触犯了法律,就应当受到制裁。但是,也在不少人这样问记者:“董玉阁和她的孤儿院已经办了7年了,为什么民政部门
不管她?菏泽这么个地方,经济不发达,政府办不起来,为什么不批准像董玉阁这样的民办孤儿院?”
据了解,董玉阁曾经在1997年和2000年7月,向鄄城县民政局申请登记开办孤儿院。但据县民政局有关负责
人解释,董玉阁所创办的黄河孤儿院是全省第一家民办的孤儿院,在当时还是个新生事物。直到2000年国家才出台了《社
会福利机构暂行管理条例》,2001年3月21日山东省才出台了《山东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在此之前,对于处理
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孤儿院问题,县民政局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可以遵循。另外,鄄城县、菏泽市民政部门一直认为董玉阁不
具备开办孤儿院的能力。
菏泽市一位从事法律工作的政协委员,就董玉阁案件向记者谈了如下看法。他说,董玉阁之所以走到这一步,除了她
个人的素质之外,主要是缺乏社会的监督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扶持,在此情况下,董玉阁自以为是做善事,因此谁都不怕,说
什么和要什么都觉得有理,听说经常跑到鄄城县委、县政府要求承认孤儿院的合法地位,都没有人理她的茬。之后的几年间,
董玉阁多次带着孤儿到民政局,申请注册“山东黄河孤儿院”。同样没有得到任何令她满意的结果。这些不如意,都加剧了她
的暴躁性格,动不动就以“我不管了,把孤儿送到你这里来”来要挟。但是作为政协委员,我们对董玉阁事件的处理意见有不
同的看法。既然董玉阁已经办了7年孤儿院,政府采取的又是默认的态度,就不应不管不问,或者一棍子打死。董玉阁既然收
取的钱不合法,就应当让她退还。对于民办孤儿院,还是应当采取引导、支持的态度。
董玉阁的代理律师、山东君认律师事务所的石长府、张保生律师说,董玉阁确实受到一些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购买
各种高档的烟酒请客送礼,想尽快办理好孤儿院的合法手续,花了一部分本应花在孤儿身上的钱,但董玉阁对这些花销、所有
领养人以及交纳的钱都建立了档案。此外,董玉阁还对部分申请的领养人进行了调查,发现其中有1/4不符合领养条件,有
的是为了逃避计划生育的政策,对这部分人的钱如何处理,不应计算在董玉阁的诈骗金额里面,应当上缴国库,而且董玉阁是
一直答应退款的,希望法院再次审理。
目前,董玉阁诈骗案已经上诉到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不管最终是否维持原判,董玉阁以办理领养手续非法收取领养
人的钱已经成为事实。让人值得寻味的是,随着董玉阁的事发,黄河孤儿院也走向解体。鄄城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
对剩下的孩子,鄄城方面专门组织了安置工作组,现在已基本上妥善安排了。
只是,现在菏泽市又没有一家专门收养孤儿的机构了。如何对待正确民办福利机构,并使其合法、合理地健康发展,
董玉阁事件值得人们深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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