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9日讯(记者张红山) 今天下午,即墨的曹先生打来热线电话向记者反映:四年前,他为了贷款,将房产证借与他人,没想到四年后,当他去补办房产证时,却被告知房子早已被卖给他人。他提醒广大市民,千万别把房产证随便给别人。
据曹先生介绍,1998年2月,为了凑钱买车,他需要一笔贷款。住在同一镇的赵某说自己可以帮他,但需要借他的房产证和身份证作抵押。曹先生就都给了他。一个月后,曹先生 又不需要贷款了,就向赵某讨要他的房产证和身份证。赵某却一直以种种理由拒不归还。
去年冬天,曹先生要办农转非,必须得用身份证和房产证,就再次去要,赵某这次说房产证丢了,光把身份证还给了他。曹先生就到即墨市房产局补办房产证。不料他到房产局一查档案,发现自己的房子已经属于别人,而且还有他写的证明和盖的印章,1998年5月,房产局根据这些证明和房产证及身份证已经办理了这次交易,而他根本不知道这回事。从那时到现在,买主一直也没有入住房子,他浑然不知房子已被卖掉。
曹先生不明白,自己的房子没有经过自己当面同意竟然被人卖掉了。近日,他已将赵某和买主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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