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成都6月11日消息:由四川省绵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川等8人涉枪案,日前由绵阳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
判决,八名案犯分别犯非法买卖、持有、储存、盗窃枪支、弹药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盗窃罪,被判处四年以上有期
徒刑和无期徒刑。
据检察日报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上半年,经邓军介绍,黄川等人通过王建虎(同案犯,已判刑)以每
支3000元的价格购得各式仿制手枪共计8支和30余发军用子弹。
2000年4月6日,黄勇强因对黄川不满,遂将黄川藏匿的3支仿制军用手枪和一个存折盗走,并取走4.05万
元予以挥霍。同年5月8日,经张建伟介绍,黄勇强将盗得的手枪卖给张强(另案处理),获赃款6900元。
2001年1月6日晚,公安机关在抓捕黄川时,现场缴获黄川所持有的1支军用制式手枪和5发军用制式子弹。
此外,在2001年1月3日晚9时许,谢兵酒后在赵军经营的酒楼嫖娼时,同卖淫女发生纠纷,赵军调停未果,便
给黄川打电话。黄川派出梁明缝等4人前往酒楼。梁明缝和李晓飞持刀向谢兵乱刺后搭车逃离现场。谢兵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
亡。(王丽刘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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