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社会多次呼吁,终于出台。据悉,该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遗憾的是,条例中所要保护的不少“宝贝”已经永远地消失了。
古都西安历史文化积淀深厚,明城墙、钟鼓楼、大小雁塔等可视为西安古城的骨架,而其间散布的成片的历史街区以及优秀的传统民居则是古城的血肉,二者交相辉映,缺一不 可。国务院明确表示,历史文化名城不单单要有文物古迹,一定应该有比较能体现古城风貌的历史街区。西安的文物保护虽然也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其旧城改造的任意与盲目、加之立法的滞后已严重破坏了这座十三朝古都的历史风貌。
1993年,西安市规划局、市文物局几部门联合上书市政府,建议将城墙内亟需保护的33处优秀传统民居进行保护,时至今日,仅剩下了6处左右,而且处境均不容乐观。至于《条例》所要保护的历史街区除了三学街、北院门(基本上是重建的)尚有历史风貌的影子外,竹笆市、德福巷、湘子庙街早已名存实亡,《条例》中所谓的“修旧如旧”已没有了可修之物。《条例》中关于城墙内的建筑限高现在执行起来也有一定的难度。
西安市文物局相关人士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关键在于政府的依法行政。
据悉,我国对名城的保护现在主要是行政法的保护,但是行政法要真正起到作用,离不开刑法的保护。为此有关专家建议,在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行政法保护的情况下,应该注意完善刑法保护,是否可以考虑立法机关通过对刑法的修改补充,明确地把故意损毁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视为犯罪。(本报记者 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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