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七旬的姜有娣老太太有4个子女,他们家里的经济状况都不错,但他们还是为如何赡养母亲产生了纠纷,谁也不肯相让,大有把老人推出门外的势头。好在老人自己相当有头脑,见子女无法达成一致,就一纸诉状把子女们告上了青浦法院,她要让法院来定一个规矩。
去年7月老伴去世后,姜老太就一直和长子生活在一起,其他子女则不定期地给个50、 100元的零花钱。时间一长,老大感到有些吃亏,在今年春节全家吃团圆饭时,老大以长子的身份向弟妹提出了两个选择:除了他,每人每月拿出100元,总共300元中200元交给他作为母亲的生活费,还有100元让母亲零花;要不,就让母亲在各家轮流居住。
他的建议首先遭到了两个妹妹的反对,她们认为母亲的生活费根本不需要200元,大哥这样做是想“假公济私”,而且嫁出的女儿泼出的水,她们已是外姓人,让母亲和她们居住也不合适。大哥的建议没有得到认可,大家争了几句后,一顿团圆饭不欢而散。打那以后,姜老太再也没有拿到过子女们给的零用钱,更让老太为难的是,她看病的费用也不知向谁要了。此外,她还明显感觉到,大儿子对她的态度也大不如从前,已经把她当作累赘看待了。每每想到这些,操劳了一辈子的姜老太只能暗暗流泪。
就在这时,她无意中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有关子女赡养义务的报道,顿时觉得自己其实也可以请法官来当一下“老娘舅”。她来到镇政府,找到司法援助部门讲了事由的经过,还请他们代写了诉状,然后交至法院。在法官的教育下,姜老太的4个子女很快认识了自己的错误,并在法庭上达成了共同赡养老母亲的协议。(晨报记者 李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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