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康海峰)宝安区沙井镇九丰模具厂厂长郭先生到某银行储蓄所存了10万元人民币,不料事后银行不认这笔账。气愤之下,郭先生将银行告上法院。到底是银行“贪污”储户的钱,还是郭先生根本就没有存过这笔钱?此案虽经一审判决,但仍难辨是非。
原告郭先生称:2000年3月24日下午2点,他用报纸包好10万元现金,来到某银行储蓄所填好存单后,到一号窗口排队等候。几分钟后,他将10万元现金和存单、存折递进窗口交 给储蓄员,储蓄员用验钞机将10万元现金检查完毕后,将存折放到打印机上打印金额。核对过存折上的数目后,储蓄员将存折从窗口退回给郭先生。郭先生查看了一下打印后的存折,确认上面已经存上10万元钱,才离开了储蓄所。
碰巧的是:郭先生的大哥正好从武汉电汇10万元业务款到深圳,3月24日这笔钱正好才转账到郭先生的账户中。事后,当郭先生到银行取款时,该储蓄所竟然只承认转账的10万元钱,否认郭先生曾到过银行存过10万元现金。郭先生感到十分惊异,无奈之下,他多次向该储蓄所以及上级银行反映。直到同年10月13日,银行才向郭先生答复,认为储蓄所没有收到过郭的10万元现金存款。郭先生认为:他存现金有存折为证,武汉的哥哥电汇10万元,也有电汇单为证,为什么这10万元银行说没有就没有了呢?遂将银行起诉到法院。
在法院一审中,银行辩称:原告称其存入该储蓄所10万元,但缺乏事实依据,是在编造故事。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最终,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驳回原告诉讼。
郭先生不服判决,上诉到深圳中院。据悉,这起蹊跷案件的二审今日开庭审理。
世界杯新闻订阅:精彩进球,一个不容错过!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获得重大新闻突发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