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上午,郑州市民徐女士反映:铭功路街道办事处去年曾向育龄女士返还保证金,她得知消息后,向办事处索取自己该退的保证金时,办事处工作人员竟说,时隔半年,不予退还。而对于具体的退还日期,办事处工作人员也不得而知。
徐女士2000年7月结婚时,曾与铭功路办事处计生办签订《已婚育龄妇女合同书》,并交纳500元违约保证金,定期参加孕检。今年6月,徐女士得知办事处已于去年10月向多数育 龄妇女退还了所交的保证金,她也向办事处讨要自己交纳的保证金,可连跑数趟,办事处也没能退还。工作人员解释说,徐女士来得晚了,没有退还的保证金已上交区计生委。育龄妇女要想讨回保证金,还需办事处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至于具体的退还日期,办事处认为很难确定,徐女士可以回家静等消息。
铭功路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确有很多育龄妇女的保证金没有退还,原因是这些育龄妇女没能看到办事处贴出的退费通知。工作人员称,保证金要晚了就是难退,何时要回交纳的保证金,工作人员认为很难确定,但承诺要回后通知当事人。
昨天下午,郑州市二七区计生委法制科的张科长答复说,已有多人反映此类事情,计生委下周将召集街道办事处及育龄妇女参与,商讨退还保证金一事。河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政法处负责人认为,提前向育龄妇女收取“保证金”的做法很不妥当,起名“保证金”也缺乏法律支持,街道办事处及区计生委应尽快向当事人退费。(记者 曹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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