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趁假期,翟某和他的同学找到了一个不错的勤工俭学的机会。然而,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辛辛苦苦干下来,不但没赚到钱,还要倒欠商家的钱。6月10日,这起大学生与青岛双星集团公司郑州分公司劳动报酬纠纷案,在二七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学生赢了。
去年十一黄金周期间,郑州大学化工学院学生翟某、马某与双星郑州分公司口头达成协议:召集一批大学生,为双星的7个连锁店搞促销活动,以提成的方式付给学生报酬。活动 结束后账没结,双方又增加了一次促销活动。两次活动算下来,双星公司应付学生报酬9630元。当学生们喜滋滋地等待领取劳动报酬时,公司却称学生在搞促销活动时,沾污了1203双鞋子,折价后应赔偿12030元。与劳动报酬相抵,学生反倒欠双星公司2400元。
双星郑州分公司称,与学生达成的口头协议约定“每丢失一双鞋,按销售价赔偿,每弄脏一双按售价的一半赔偿”。促销活动结束后,公司发现了鞋子丢失、沾污现象。考虑到双方合作愉快,就象征性地按每双10元理赔。公司接受口头协议的教训,在11月底又与翟某等人签订了协议。这次协议完全出于平等自愿。
翟某则不认同双星的解释。他说,活动后,学生纷纷找他要工钱,11月底,他和马某又去双星郑州分公司要钱。公司告诉他们,只要承认1203双污鞋所造成的损失,公司就可以先借给他们2000元做活动经费,双方还可以签订协议,继续合作。翟称,自己为了还清欠同学们的债务,不得不签下了这份协议。回去后,他们就觉得上当了。当学生们数次与公司交涉,没有拿回自己认为应得的工钱时,他们向二七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一审查明,10月7日以前,促销学生与专卖店员工曾有对账,双方对少鞋、污损均有对账记录。而1203双鞋子的问题,却没有对账凭据。法院认为,11月底的协议,是翟某在别人向他追要钱的情况下,与双星郑州分公司签订的,该协议中12030元的赔偿条款属无效。因此,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双星公司应当支付翟某等人7620元报酬,并返还扣押翟某的身份证。(记者 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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