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 12年前哥哥因工伤死亡,弟弟顶替进厂上班,由于转正手续久拖未办,当单位改制时,“临时工”弟弟享受不到经济补偿和参保待遇。近日,云岩区人民法院受理判决了这起官司,为“临时工”任金松讨回“正式职工”的待遇。
1989年,贵州省香料厂临时工任金柱因工死亡。当年8月14日,香料厂与任金柱之父签订善后处理协议,答应由任金柱之弟任金松进厂工作,并享受正式职工待遇,转正手续由厂方负 责申报。据该厂厂长晁建刚讲,由于任金松是习水县人,户口办不进贵阳市,所以转正手续一直办不下来。但任一直享受正式工待遇。去年10月,贵阳科福制药有限公司将贵州省香料厂收购,科福公司按有关政策为该厂职工办理了“工龄买断”及养老保险手续,而任金松由于不是在册职工,未能享受到这两项待遇。
2001年11月14日,任金松向贵阳市劳动仲裁委申诉,要求香料厂承担经济补偿金和参保义务。经裁决香料厂应支付任金松经济补偿金14170元并为其参保。随后,香料厂以任金松“不具国有身份”为由上诉云岩区法院。6月8日,法院经审理认定,任金松在香料厂工作10余年,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法律关系,故而任金松理应享有与正式职工相同的待遇。
据悉,贵州省香料厂对该判决不服,准备上诉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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