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影霞、符超军,实习生吴结红)昨日,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位负责人无奈地对笔者说:“没想到建设市政配套设施————垃圾压缩站,为进场施工也要通过法院。”日前,珠江实业公司将阻挠垃圾站施工的淘金东路41至47号的几个居民告上法庭。天河区法院近日裁定,各被告实施拦阻、妨碍行为构成对原告的侵权。被告要停止阻碍原告进行淘金东41号—47号侧面垃圾压缩站施工的行为。
原告称半年无法进场施工
本报1999年4月4日一篇题为《广州市淘金坑小区居民苦不堪言————垃圾站距窗户不足1米》的报道,披露了淘金坑小区14幢侧的垃圾压缩站扰民问题。对此,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决定把此垃圾压缩站搬到淘金东路41至47号边的空地上。该垃圾站的搬迁重建任务由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珠江实业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说,接到任务后已经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等合法手续。但今年春节前进场施工时,却受到淘金东路41号至47号居民的阻挠,经多次对话协商都无法取得一致意见。这位负责人说,本来今年春节前就进场施工,但至今也无法动工。那边是投诉三年没解决,这边是半年也无法进场施工。他们只是承建者,现在只好请法律来解决。
被告提出另选地方建垃圾站
淘金东路41号至47号大楼的居民认为,把垃圾站迁移到距该大楼东侧20米的空地上,那些庞大的垃圾车将整天从家门前进进出出,他们每天要遭受垃圾车和垃圾处理产生的噪声干扰之苦,还要日夜与臭味难闻的垃圾、蚊蝇为伴。居民们提出,另选地方迁移重建垃圾压缩站。他们还在大楼与垃圾压缩站用地之间修筑了一道通透的围墙。
有关部门坚持按原计划执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淘金东路41号至47号大楼的居民提出另择地方迁建垃圾压缩站的要求,有关部门也非常重视。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市环卫局、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曾就此事进行研究,结果一致认为只能按原计划执行。
按原计划执行的理由,一是垃圾站新址与居民住宅最近点的距离是20米,符合离居民住宅距离6米以上的规定。二是如果把垃圾站迁得太远则无法进行垃圾收集和清运工作。三是迁建地址是经市人大、市政协以及有关部门多次实地考证,认为符合国家环卫标准而定的。四是目前建垃圾站标准较高,密封性能好,除臭技术高,能最大程度减少异味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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