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一个安徽农民,找了一帮狐朋狗友,凭着一张名片、两副玩具手铐,冒充公安人员,频频将手伸向KTV坐台小姐,抢钱、骗色……
为暴富起邪念
说起现年32岁的安徽农民蒋结合,在老家当地可是一个“声名显赫”的人———1989年曾因流氓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1993年又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按理说,两次服刑后会有所收敛,但他却变本加厉。有一次,他闲着没事,就跑到当地一户渔民家,问:“望江县谁最凶?”渔民回答:“蒋结合最凶。”他洋洋得意,捋起袖管,露出写有自己姓名的手臂,“那就是我!”在望江县出名了,他并不满足,他要到大上海来“发展”。
来到上海后,蒋结合在七宝地区开了一家发廊。不正规的发廊随着整治力度的加强,很难实现他一夜暴富的目标。如何快速致富,成了他的心病。一次闲聊中,他突然想起在南京看过的一则电视新闻:当地一罪犯冒充公安抢劫KTV坐台小姐多次得手,且坐台小姐鲜有报案。“我何不也……?”他忽然“茅塞顿开”,一个罪恶的念头在他脑中闪现。他把自己的计划告诉好友、同乡余高生时,正为缺钱而发愁的余也乐不可支。计划已有,帮手也有,但这还不够,蒋结合还想到了自己的女友———常雪丽。现年22岁的常小姐,结识蒋结合之前,曾做过KTV小姐,熟知哪些小姐愿意跟客人出台。
虚声张伸黑手
2001年7月10日晚9时许,蒋结合、余高生两人从七宝叫了辆出租车。上车后,蒋结合就要求司机帮忙找一个KTV出台小姐,司机答应后,蒋就给了他100元,并留下自己的手机号码。第二天凌晨1时许,司机来电了!蒋即让他把小姐带到某大酒店。在酒店房间里,蒋、余两人先后与小姐发生关系。之后,余高生从小姐的包内拿出手机,装腔作势地打了一通电话,并故意询问对方,“你们今天抓了几个?”在一旁的蒋结合也不甘示弱,对该小姐说:“我们是公安局的,今天晚上突击检查。你交点钱给我们,否则的话,就把你带到派出所关起来拘留!”蒋边说边从口袋中掏出一张写有某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姓名的名片(经查,该名片是当地公安民警的)。如此阵势果然立即奏效,把小姐一下给吓晕了。由于小姐身边没有现金,只有一张5000余元的存折,余高生就对小姐说:“今天不拿钱来,就不放你走!”无奈之下,小姐只得陪他们到天亮。
早晨醒来后,蒋拿了小姐的存折和手机,并威逼她说出密码,然后便到银行取走了5800元。初战告捷,令蒋结合等人兴奋不已,于是,他们便一发不可收。
2001年7月13日凌晨,他们又将2名小姐从某俱乐部骗出,采用同样的方法,当场劫得现金170元、手机2部、白金饰物2件。在抢劫的过程中,小姐对他们的真实身份表示怀疑,曾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后慑于两人的淫威,小姐便不敢作声了。这倒提醒了他们:光凭口说和一张名片是很难说服人的。蒋结合等人便从地摊上花了10元钱买了两副金属质的玩具手铐。
2001年7月18日深夜,蒋结合等人来到位于闵行的某茶馆。他们各自叫了小姐,在包房里唱了一会歌,然后便把3个小姐带到了酒店。进入房间后,在蒋的授意下,3人被分别关押,若有不从者,就以手铐“伺候”。不一会儿,3部手机及一些金饰品就成为他们的囊中之物。2001年7月19日凌晨,他们威逼被害人说出住址,并翻墙进入被害人邻居家中,窃得2000元。
作恶案无处逃
2001年7月21日凌晨,他们3人又来到位于沪青平公路上的某娱乐场所,叫了4名小姐陪唱。唱歌时,蒋结合想到好朋友、本市无业人员顾玉良,就打电话让其过来。唱完歌,4人就以吃夜宵为名,将4名小姐骗到某酒店。进入房间后,他们就将小姐分开。同伙饶结兵拿出手铐,号称自己是查毒品的,威逼她们交出包和身上的物品。若有不从和反抗者,或用恶语威胁、或用拳脚相加、或用手铐铐上;更有甚者,顾玉良还趁机对被害人实施奸淫。
在翻一小姐的包时,蒋、饶、顾发现有钥匙、身份证,就威逼她说出家中存折在哪里、有多少存款。这个小姐只得说出存折在何处,有3万元存款。得到这些信息后,蒋、饶2人“打的”来到她家,轻而易举地拿到了存折。然后回到酒店,他们威逼小姐说出密码。蒋等人再赶到银行,取走了3万元。
蒋结合拿到钱后乐不可支,可他没有料到,酒店那边出事了。
原来,这个小姐在被逼说出存款及密码后,懊恼不已。她趁歹徒在房间闲聊时,突然跑进卧房,并将房门锁上,用最快的时间报警。接报后,公安机关及时赶赴酒店,将顾当场抓获。慌不择路的另外两个歹徒,见民警及时赶到,从4楼跳下,摔成了重伤。
再说蒋拿到钱后,打电话回酒店,接电话的是一个陌生的声音。蒋立刻感到事情不妙,他当天就离开了上海,逃往浙江省台州路桥。
7月23日,警方在路桥金门宾馆将犯罪嫌疑人蒋结合抓获归案。不久,另外几个犯罪嫌疑人也被抓获。
经过审讯,犯罪嫌疑人又交代了他们从2000年10月至2001年6月,在本市和外地6次犯案的经过。
尾声
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的资深检察官虞慧珍担任了此案公诉人。在她第一次与犯罪嫌疑人蒋结合接触时,蒋就洋洋得意地表示:“公安机关定我为抢劫罪,我是不同意的,我的行为应该定敲诈勒索罪。”在提审其他犯罪嫌疑人时,他们不约而同地提出这件事。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在量刑上有很大区别:前者是10年起刑,后者最高刑期为10年。自以为见多识广的蒋结合对定性的改变“胸有成竹”。
掌握了大量的事实后,虞慧珍认为,以蒋结合为首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首先,他们在犯罪实施过程中,以语言恫吓、殴打威胁,目的就是要对被害人在精神与肉体上形成强烈的制约,进而顺利地取得财物。其次,他们将被害人拘禁在宾馆客房内,被害人毫无人身自由,稍有不从,就有可能遭到暴力侵犯。最后,犯罪嫌疑人使用胁迫、暴力的手段,并当场劫得财物,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日前,7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他们涉嫌抢劫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应予以从重处罚。
本报通讯员张海龙 本报记者郭剑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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