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江地县公安机关对城区公共娱乐场所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和规范,持续不断地开展重点整治行动。对出现在公共娱乐场所的“黄、赌、毒”问题,娱乐场所与外地无业人员(包括出租车驾驶员)相互勾结“拉客”,导致场所“宰客”问题进行了重点查处,确保了丽江公共娱乐场所健康有序发展,维护了丽江良好的旅游形象。
近年来,随着丽江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丽江旅游业的发展,宾馆酒店拔地而起,公 共娱乐(服务)场所也随之增多,构筑了较好的旅游消费市场,也繁荣了丽江经济。但是随之而来的旅游投诉也不少,主要集中在街上“拉客”和娱乐场所“宰客”方面,一些违法人员与酒店歌舞厅、夜总会、桑拿部等相互勾结,利用出租车等在古城口或其他宾馆酒店旁,以去看“民族舞”或看“艳舞”为诱饵,拉客到娱乐场所进行消费,随后对游客进行敲诈。针对这一违法行为,丽江地县公安局根据有关线索,进行明查暗访,打击处理了一批“拉客”、“宰客”违法人员。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巩固已取得的战果,丽江地县公安机关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凡是举报有街上“拉客”问题的,经查属实,由县公安局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由娱乐场所负责人向酒店法人缴纳4万元的保证金,写出保证书,再由法人向公安机关写出保证书,各娱乐场所一旦出现“拉客”、“宰客”及“黄、赌、毒”愿意接受行政处罚。对出现“拉客”到娱乐场所,发生“黄、赌、毒”问题的,一经查实,按照云南省公安厅、文化厅、工商局联发《关于对涉黄、涉赌、涉毒娱乐场所实行一次性死亡的规定》实行“一次性死亡”,决不手软。(和良钧 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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