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冰)曾偷窃老板两万元钱,幡然醒悟并得到老板原谅。本报昨日报道的四川男子李某到底该不该受到法律制裁?法律界人士一致说:他必须自首!
昨日,针对李某是否要去自首的问题,许多读者发表了看法。王先生的观点具有代表性:“李某是犯了罪,但他悔过了,并得到了当事人原谅,我们就要给他一次机会,他能公开悔过的这种勇气和精神,从某种意义上说还是值得尊敬的。”
其中牛先生提出,李某可以不去自首,但前提是要把两万元钱归还岳某:“法律惩罚人,目的还是为了教育人,目的达到了就行了。”
另一部分读者认为李某必须自首,并接受法律制裁。
对问题阐述最准确的应该属法律界人士,他们无一例外劝李某尽快自首。
陕西贺宝虎律师事务所的张晓敏律师说,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李某的犯罪行为应该得到刑事制裁,属于公诉案件,他不仅仅侵犯了岳某的个人利益,对国家和社会的治安也是一种侵犯,鉴于李某行为未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本人也有悔过表现,如能自首,可得到从轻处罚。
金镝律师事务所的郭律师认为:“李某犯下的盗窃罪属刑事案件里的公诉案件,他必须受到制裁,要定罪,但量刑可以从轻,甚至不排除免除处罚的可能。”
退休多年的公安阎良分局老民警井淼打进热线电话说,李某敢于通过媒体表达悔悟之心,行为很难得,可以唤醒更多有过错者的良知,但犯罪行为还要追究。他认为李某可得到从轻甚至免于刑事制裁。本报记者正积极和李某联系,随后将带他前往公安部门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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