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 谭建东 通讯员 陈才兴
记者日前从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了解到,今年4月,吴女士带着仅3个月大的小孩到增城某商场购物。在购物的过程中,吴女士突然被商场工作人员的手推车重重撞倒。吴女士的一只手被撞成骨折,所幸小孩并无大碍。
经医生诊疗后,吴女士被告知,她的伤手恢复要两三个月,完全康复则需要半年时间。在这半年时间里,吴女士因身体受影响,不得不中断对小孩喂养母乳。她为此要求当事的商场作出相应赔偿。消委会接到投诉后对此进行了调解,吴女士最终获得3600元的赔偿。
消委会人士指出,经营者有责任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期间,如果因经营者方面的原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经营者要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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