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买来的冷暖空调无法制暖,于是消费者便一纸诉状将商家告上了法庭。
去年5月,消费者虞某经朋友介绍在一家电服务公司购买空调,在不知空调是单冷型的情况下,以特价购买了一台“将军”牌空调。虞某交付3000元后,商家开了发票和保修证,但未在发票上注明“单冷”字样,同时交给虞某冷暖型遥控器一只。同年7月,空调安装调试后正常使用,直到年底入冬,虞某开机用暖气,才发现空调原来是单冷型的。
今年2月,虞某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以对方有欺诈行为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空调并索回3000元,还提出赔偿经济、精神损失700元。
而商家则认为虞某在以特价购买空调时,理应是看清货品介绍才支付货款的,所以责任在虞某,与商家无关。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有责任将商品的性能、使用方法等全面告知消费者;而虞某作为消费者在没有对商品作全面了解的情况下作出购买决定,本身也有过错。
因此,法院对其经济、精神赔偿的要求不予支持,并依据有关规定,一审判决虞某将空调退还商家,商家退还空调款3000元。(实习生李芹通讯员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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