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沪上某电器公司因在销售彩电时“开错”一张发票,结果被消费者何某告上法庭。日前,虹口区法院判决那家电器公司退一赔一。
今年初,何某到位于巴林路上的该电器公司购买一台长虹彩电,售价为1890元。何告诉营业员,自己买彩电是送人的,要求营业员在发票上写明是“日本原装松下显像管”。营业员当即在准备开出的发票正反两面同时写明了上述文字。不料,就是这些文字让营业员“ 有口难辩”。
何某将彩电拉回家后,发现显像管不是日本原装的,便认为电器公司是在搞欺诈。何随即赶回该电器公司交涉,但最终没有什么结果,于是便将销售彩电的电器公司告至法院,要求他们退还购彩电的1890元钱款,另外支付赔偿金1890元和赔偿其运输费3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500元并当众赔礼道歉。
在法庭上,该电器公司拿出彩电发票的存根联,上面没有“日本原装”等字样,以此来证明何某所持发票上的文字是何要求加上去的,营业员只是“开错”发票,但不构成对何某的欺诈。对此,法院认为发票存根联不能否认消费者何某所持发票的效力,文字内容是销售商的承诺,该行为已构成欺诈,但未侵害何某的人格权。
本案经审理,法院判决该电器公司对何某退一赔一,并偿付运送彩电花去的30元运费。对何某要求电器公司赔偿精神损失与赔礼道歉的请求不予支持。(通讯员吴英杰 记者 吉建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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