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临沂6月12日讯 由于法院工作人员失误,压下了一张判决书,山东临沂河东区重沟镇青年农民张某一天惊讶地发现,正在与自己闹离婚的妻子已合法地与他人结婚。日前,张某就离婚一案上诉到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一审法院提出了异议。
张某与宋某均系河东区人,2001年3月,妻子宋某诉上法庭,要求与张某离婚。今年1月4日,丈夫张某终于拿到了一审判决书,正当他准备上诉时,却吃惊地发现妻子宋某早已于 去年12月29日与他人登记结婚了,而结婚的重要依据却是法院开出的离婚生效证明。
原来,一审法院判决张某与宋某准予离婚,判决书早在去年6月就已作出。妻子宋某如期收到了判决书,张某却不知道。去年12月底,宋某认为判决已过上诉期,是生效判决,就要求法院开具判决书生效证明。拿着证明,宋某与他人进行了结婚登记。
就此,河东区法院的负责人解释,发生这样的事是由本院的书记员工作失误导致的。当时书记员将判决书送达宋某,因初次送达未找到张某而将此事忘记了。去年12月底,宋某要求开具离婚生效证明,法院误认为上诉期已过,一审判决生效,就开出了生效证明。现在,张某提出异议,法院也高度重视,并和民政部门共同商议如何解决问题。
后来河东区法院又判决宋某的第二次婚姻无效,民政部门也撤销了宋某的第二次婚姻登记,同时该法院也将张某的上诉状呈递给了市中级法院。这位负责人强调,出现这样的失误也是法院工作范围所允许的。
目前,此案正在二审中。(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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