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2日讯(记者张红山 通讯员 守峰 巧青) 因施工时未设警示标志,结果导致路人骑摩托车撞掉10颗牙。近日,胶州市法院一审判决施工方赔偿受害者王某医疗费、镶牙费等20676元。
2001年7月13日晚9时许,王某驾驶摩托车行至胶州市北关办事处南庸村村东公路边的一处排水沟施工路段时,摩托车撞上堆放在公路西侧的石料,造成王某10颗牙齿脱落,摩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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