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2日讯(记者张红山 通讯员 守峰 巧青) 因患者没钱交押金,胶州某医院医生为其提供担保,结果患者却以治疗不彻底为由拒付医疗费。无奈之下,医生将患者告上法庭。日前,胶州市法院判令被告偿付医疗费3000元。
1999年2月19日,胶州市民高某患病到胶州某医院住院治疗。因其未提供押金,该医院的高医生为其提供了担保。高某住院79天,共花医疗费10094.62元。但出院后,高某认为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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