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昨日(6.12)上午,佛山市城区法院对原佛山市农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正处级)金光华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金光华,男,64岁,1988年起担任佛山市农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2001年4月间,因涉 嫌侵吞公款等经济问题被“两规”。1996年6月间,河北省唐山市第六轧钢厂(下称唐六轧)通过金光华向佛山市农业发展总公司(下称农发公司)借款60万元归还给高明市明华贸易公司。1997年3月间农发公司转制,其下属的几个贸易部均实行承包,金光华在审查财务账册时,发现农发公司借给唐六轧的60万元,被错误记在农业发展总公司与唐六轧的业务往来账上,并已在业务往来中将该60万元平账。金光华见有机可乘便打电话给唐六轧的厂长徐景玉,要求唐六轧归还借款60万元,并要求将该款划入金光华指定的账户。同年5月9日,唐六轧将60万元划入金光华指定的其私人账户。款到金光华的私人账户后,金光华将其中的15万元代唐六轧归还给农发公司,将其余45万元侵吞占为己有。金光华在“两规”期间供认了其侵吞有关款项的事实,案发后退赔了全部赃款。作者:记者谭海清通讯员阮惠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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