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年前,她曾因长有一副漂亮的脸蛋而成为当地文工团的“大牌”演员;数年后,因涉嫌贪污公款且数额巨大,成为
哈尔滨市检察机关抓逃第一大案中的主角。李霞这个名字,再一次受到人们的关注。
两年“捞”了188万
今年48岁的李霞,是土生土长的通河人。初中毕业后,因她面容姣好、能歌善舞,在县文工团当了一名演员。19
89年,李霞以工代干调入黑龙江通河县交通征费稽查所当上了出纳员,并于1993年正式转为国家干部。
1994年,李霞在工作中认识了一名男子董某,一来二去,二人便有了不正当关系,并打得火热。1995年3月
的一天,董对李霞说想买一块地皮,但手里的钱不够,商量着能不能先从征费所弄点儿钱,过后还上。为了情夫,李霞开始了
她铤而走险的生涯。从此,李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部门管理的漏洞,采取涂改现金存款单、上缴汇款单,在银行补办丢失票
据重复下账,借用查补账户现金存款单串用方法等手段,甚至直接将养路费(现金)截留,前后贪污作案14起,共套取现金
1886718.44元,并据为己有。
1997年6月,眼看着单位账目上的窟窿越来越大,根本无法堵上,而上面又要查账,心知不妙的李霞在情夫董某
的帮助下,带着剩下的20余万元公款仓皇出逃。案发后,检察机关追缴赃款、赃物共计人民币40余万元,剩余的144万
余元赃款则去向不明,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情夫不惜铤而走险
李霞的个人生活极其糜烂,除了情夫董某,她还与另外几名男子有暧昧关系。据李霞本人交代,她最初贪污公款的起
因,全是为了董某一人。后来她所贪污的巨款,几乎全部都花在了这些男人身上,仅给董某一人的就有80余万元。案发后,
李霞先后逃到青岛、威海、鞍山、秦皇岛等地,潜逃时间达四年之久。
去年3月,通河县检察院成立了追逃小组,经过大量的工作,最终李霞在丈夫的陪同下,于2001年5月21日在
秦皇岛投案自首。
日前,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李霞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
人全部财产。获知判决结果的李霞表示不再上诉,她愿为自己所做的一切赎罪。
(原载《检察日报》作者:陈宝琨、通讯员程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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