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广州日报报道,张伯家的东风车已经卖出去一年多了,但近日张伯意外的收到法院的起诉状及传票,他作为机动车所有人被诉承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合计赔偿款10万多元。经交警部门调查,原来张伯的车辆经过多次转让,却始终未办理过户手续,于是伤者在肇事司机逃逸的情况下,遂向法院起诉了张伯。
不是肇事者也要承担责任
东莞法律援助处陈树良律师指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张伯虽然把车辆转让给别人,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张伯在法律上仍然是车辆的所有人。
此案因肇事司机逃逸而无法查明其身份,伤者无法找到肇事司机,根据规定只有通过起诉机动车所有人来维护其合法权益。因此伤者并没有告错张伯,张伯必须代其向受伤者支付赔偿费用。
据了解,东莞市法律援助处一年处理的民事案件中,有将近一半的案件属于交通赔偿纠纷,其中绝大部分都是在转让车辆时没办理过户手续而惹上官司的。
私签合同不具法律效力
陈律师认为,东莞许多市民对车辆转让方面的法律认识不足。有一些市民多了心眼,他们采取的做法是私下签订一些契约合同。但陈律师指出,一旦发生纠纷,这些合同都不具效力,法院仍然会追究车主的赔偿责任。为此,法律人士呼吁在转让车辆的时候一定要到车管所等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记者郑颖哲)
动感短信、闪烁图片,让您的手机个性飞扬!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获得重大新闻突发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