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罗爱萍)与女朋友亲热不成,还被拘留了15天,赵某对治安处罚不服,就告上天河区法院,要求撤销天河区公安分局作出的《治安处罚裁决书》,追究当班民警采纳伪证兼诬陷的责任,并赔偿工资损失9000元及精神损失费8万元。日前,天河法院以天河公安分局行政得当为由驳回了赵某的起诉。
赵某在诉状中表示,阿菲(化名)是他相识半年的女友。去年11月18日,他骑摩托车 把她从天河客运站接回宿舍,然后抱着她一边聊天一边看电视,10分钟后,他开始脱她的衣服,阿菲不依,并用脚踢他。他非常生气,就打了她几个耳光,结果阿菲哭着跑回宿舍,半小时后,两个民警就把他带到了派出所。但值班民警丝毫不理会他们的恋爱关系,听信阿菲朋友的证词,把他们说成是保险业务员和顾客的关系,最后以侮辱妇女为由将其治安拘留15天。
赵某强调他与阿菲是恋爱关系,自己不应该受此处罚。于是他把天河区公安分局告上法院,说其扣留证件,使他因此失去了在华南理工大学等工作机会,损失惨重。
但赵某在公安的问话笔录里叙述阿菲“由惊讶到不依再到狠狠挣扎的过程”,与阿菲的描述完全一致,赵某在庭审时也不否认阿菲的反应的确如此。为何女朋友报警告其强奸呢?赵某无法解释这个问题。
天河区公安分局答辩称,双方是什么关系并不影响“侮辱妇女”的定性,最重要的是赵某的行为的确“违背了妇女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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