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领花、执勤臂章每副5元,军警帽徽10元,警衔每副15元至20元不等……”连日来,北京武警某部经常收到推销函信广告。据了解,这种广告在一些企业、公司和居民家中也能见到。
昨天上午,笔者见到了这种专门推销伪造部队各种军衔、警用防暴器材和执勤用品等产品的函信广告。广告中称,该工艺品厂可以满足顾客的任何要求,该厂的工艺产品与公 安、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使用的产品完全相同,如不满意本厂的函信广告,可自行设计图案,厂方完全可以按要求制作。据武警北京总队某部的一名战士说,像这种广告平均一个星期他就收到一封。在丰台区某公司工作的王先生,也经常收到同样的函信广告。
据有关人士介绍,帽徽、领花、警衔等是军队和公安的标识性用品,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特殊标志,这种产品不得随意生产销售。在函信广告中还介绍,求购这些军用产品,无须出具部队单位证明或介绍信,只要本人向该厂函信订购,并注明订购类型,在15天后即可收到所订物品,而且还声明先发货后寄款的承诺。也就是说,订购这些“军用品”只要把钱给他们,厂家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将一个老百姓变成一个“军人”。
如此看来,一些工艺品厂变成了军工厂,只要给钱就可以随意订购“军用品”,希望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此类违法活动。
(吴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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