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浦城县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的一起敲诈勒索案,二被告人因借捉奸勒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各四年和三年。昨日起一审判决已生效。
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因得知其妻与被害人林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气愤不已。1998年3月底,在得知二人均在妻妹家中的情况下,即于晚上纠集其弟等人到妻妹家中,踢开大门,冲入卧室,将闻讯躲入大衣橱的被害人林某拖出,对其拳打脚踢,其同伙从厨房
法院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要挟的手段和方法,强索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便依法作出如上判决。(江建斌季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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