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6月15日消息:据检察日报报道,近日,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在贵阳对因盗窃引起贵昆线“9·28”火
灾的10名涉案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钟在云、钟在华、陆老稳有期徒刑九年、八年和七年,其余案
犯被判处六年以下有期徒刑。
去年9月28日凌晨3时许,钟在云、钟在华、陆老稳伙同钟长平(在逃)经预谋后,由钟在云、钟在华携带刀子
、夹钳等作案工具,从贵昆线荷马岭车站爬上22621次货物列车, 伺机盗窃。陆老稳与钟长平在车下接货。当列车运行到
荷马岭至被背开柱区间时,钟在云、钟在华割破篷布,剪断捆绑货物的铁丝,掀下“三角牌”汽车轮胎16个,价值3.36
万元。由于二人在盗窃过程中,将固定轮胎的铁丝与高压接触网线碰撞引起大火,造成两节车厢及价值90余万元的物资被当
场烧毁。被告人见火势凶猛,跳车逃跑。
庭审中,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一次运用多媒体示证,通过投影仪、显示屏将各种证据及实物展示给听众、被告人及
诉讼参与人,使各被告人在铁的证据面前不得不低头认罪。(董爱孝、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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