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4日,震惊省会的“2·15”广告塔砸死人事件一审有果,受害方华南蓝天航空油料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蓝航公司胜诉,该公司得到总计11万余元的赔偿。
事情发生在去年的2月15日。当日上午,蓝航公司的司机驾驶依维柯汽车行至陇海铁路与107国道交叉口立交桥附近时,将车停在某批发中心门口去购买物品。正在这时,位于此 地的一个巨型广告塔突然倒塌,猛地砸在车上,车内的蓝航公司员工冯某和郭某当场被砸死,陶某等3人被砸伤,依维柯汽车也严重受损。经查,该广告塔业主是河南金泰声屏报业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公司。随后,蓝航公司将金泰公司及郑州市祥瑞金属结构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祥瑞公司负责人何某推上了法庭。法庭经审理认为,祥瑞公司负责人何某在该公司营业执照过期后,仍以其公司名义与金泰公司订立合同并施工,在施工中因质量不合格导致广告塔倒塌,应承担相应责任。金泰公司作为业主,在广告塔使用时未严格验收,对此纠纷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据此,判决何某承担原告车损失9.7万余元,处理善后事务费用1.5万余元,金泰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处理费由何某承担6183元。
记者司爱武 通讯员玉红宇峰
动感短信、闪烁图片,让您的手机个性飞扬!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获得重大新闻突发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