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晓)因为丈夫周南(化名)几年前另有新欢并公开同居,生下孩子,51岁的段秀英以重婚罪将周南送上法庭,但一二审都被驳回。近日,在乐山市妇联和有关部门的呼吁与帮助下,这起案子被乐山市中级法院重新受理。
段秀英称,1981年她与周南自由恋爱结婚,次年生下儿子。夫妻感情一直很好。但从1996年开始,周南借口工作需要常常深夜不归。后经多方证实,周南与犍为一女人陈群(化 名)有密切关系。二人起初在牛华镇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后又转移到犍为县城,继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还以陈群的名义开了一家美容美发店、一家土鸡汤店,他们的儿子如今已上小学三年级了。周南多次向段秀英提出协商离婚,段秀英坚决不同意。
1998年,周南向法院起诉,以感情不合要求判决准予离婚。法院一审判决同意离婚,段秀英不服上诉。就在法院进入二审阶段的2001年初,段秀英向犍为县法院起诉,请求依法追究周、陈二人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并要求法院判决丈夫赔偿自己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费15万元、要求陈群赔偿5万元;同年12月,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段秀英的起诉。
“他们俩所生的孩子都快9岁了,怎么能说是证据不足呢?”段秀英悲愤地说。她紧接着又向乐山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今年元月30日,终审判决下来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屈的段秀英找到了“娘家”乐山市妇联。今年5月9日,乐山市妇联和乐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正式致函乐山市中级法院,要求重新审判段秀英一案。同时,乐山市人大和乐山市政法委等对此案也表现出极大的关注。6月,段秀英提出重审请求,要求法院依法判令丈夫周南赔偿自己人身伤害及精神损害费20万元,请求判令陈群赔偿10万元,并将二被告在犍为的住房判归自己。目前,乐山市中级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法律界人士认为,周、陈二人现今的邻居以及他们居住的居委会,均能提供周、陈二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的证明;孩子是否二人亲生,只要一做NDA鉴定就可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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