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广州市车管所原所长马红华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将于今天(6.18)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这是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大贪污受贿窝案中,第5个出庭受审的涉案人。
被控贪污受贿均达百万数额
据了解,马红华被检察机关指控犯贪污罪和受贿罪,数额较大的主要是两宗收受他人 贿赂的事实:一宗是利用职务便利,为张林生之妻郭洁芳的妹妹控制的环盛(音)公司办理牌照提供方便,从而收受巨额贿赂;另一宗是和市交警支队原副支队长苏建乐一起,为广州三星交通咨询服务中心办理牌照提供方便,收受该公司贿送的至少266万元贿赂。另据资料显示,在1996至1998年间,时任广州市车管所教导员的马红华,与市车管所海珠分所原副所长郭京华及海珠分所财务杨桂平,一起瓜分了海珠分所小钱柜的210万元公款。
检察机关认定,马红华具有自首情节。
张林生副手苏建乐已被判处无期徒刑
另据了解,去年11月22日,广州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苏建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没收已扣押的赃款人民币50万元、港币170万元,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苏建乐于1992年4月至1999年12月间担任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主管车管一科并协助支队长管理车管二科的业务。1995年初,苏建乐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与广东三星汽车集团公司广州分公司业务员陈金成、车管一科教导员马红华、张林生之妻郭洁芳商定成立公司代办广州市郊区摩托车牌照的上牌业务,所得利润四人平分。
不久,由陈金成注册成立了广州市三星咨询服务中心并担任法人代表,苏建乐以“刘建伟”名义入股参与分红。1995年9月,陈金成将一本户名为“刘建伟”、内有存款266万元人民币的存折贿送给苏建乐,苏建乐以及妻子在此后的8个月里分多次将存款取出归个人使用后销户。
去年3月,苏建乐得知涉案有关人员被查处,为了逃避罪责,将人民币50万元、港币170万元退回陈金成保管。后来,苏建乐投案自首,坦白交代了其受贿经过,主动提供了赃款去向,检察机关根据其提供的线索,向陈金成追缴了那笔赃款。
广州中院在审理后证实了以上事实,认为苏建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私利,并以参股分红的形式收受贿赂,已构成受贿罪,在考虑其投案自首和主动协助检察机关追回大部分赃款的悔罪表现后,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交警系统受贿窝案,马红华第五个过堂
早在苏建乐之前,交警支队已有三人上庭受审,他们分别是:去年8月23日,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原队长司徒国绍首先在市中院受审,他涉嫌在1994年1月至2000年3月间,利用担任广州市公安局十三处车辆管理科副科长、车管处副处长、广州市公安局机动车驾驶员教练场场长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19万多元,贪污公款6万元。
同年10月8日和10日,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河一大队原副大队长郭京华、民警杨桂平因伙同马红华瓜分被撤销的车管所海珠分所的小钱柜各得70万元,被指控犯贪污罪在广州市中院受审。
新闻背景
前年,广东省纪委通报了一起令人震惊的特大“窝案”:广州市司法局原副局长、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支队长张林生,原副支队长苏建乐,市车管所原所长马红华,市驾驶员培训学校原负责人司徒国绍等多名国家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涉嫌利用职权大量受贿谋取巨额非法利益。据查,张林生等人利用主管或分管批办机动车牌照、机动车驾驶培训、工程项目等权力,大肆进行权钱交易,从中索贿受贿。据介绍,张林生等人犯罪行为之隐蔽、作案手法之狡猾、情节之恶劣、涉嫌受贿和谋取非法利益数额之巨大,在广东省都是极为罕见的。
据悉,张林生等人严重违法违纪、涉嫌受贿及谋取非法利益的线索,是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广东省纪委在查办广州梁耀华集团特大走私案过程中发现的。广东省纪委在掌握了张林生等人涉嫌违纪违法的线索后,迅速组成专案组,于去年3月开始展开调查。
作者:记者罗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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