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蔚通讯员本明)商南县人韦某用自己的身份证为朋友办理手机入网登记,不料手机欠费,他为此输了官司又赔了款。
2000年4月26日,商南县韦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在电信营业部申请为友人张某办理了移动电话入网登记,签订了协议书和保证书。起初,张某还能按时结清话费,但自2001年2月至7月,张某拖欠话费累计达2173.82元。商南县电信营业部多次向韦某催要,韦某一直拒付
近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上诉人韦某清偿商南电信营业部话费2173.82元;商南电信营业部在手机管理中存在疏漏,致使手机欠费5个月未停机,故驳回营业部要求韦某清偿话费滞纳金的请求。
有关人士提醒,出借身份证一定要慎之又慎,避免引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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