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渭南讯(记者王咸阳)未经村主任同意,村支书擅自领取了村上的征地款和青苗补偿费,村委会一纸诉状将村支书告上法庭。华阴市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村支书返还所有领取款项,并承担诉讼费用。
孙朝山系华阴市上曲城村党支部书记,1999年9月份以前,曾兼任村委会主任。1999年7月,渭潼高速公路在修建时,在该村征地2.1亩。2000年1月,孙朝山从华阴市渭潼高速公 路建设指挥部领取土地补偿款12600元、青苗补偿款840元,这笔款项在会计处做账后没有上交,直接充抵了村委会以前的欠款及他本人为村委会垫付的资金。村委会认为,孙朝山在领款时已经卸去村委会主任职务,未经现任主任孙其孝同意便越权行事,并且领取的款项没有及时交付村委会,而是擅自挪作他用,应当全部退赔。
法院审理认为,孙朝山领取的补偿款虽是其任期内所欠,但领取时已经卸任,因此属越权行为,应对该案负全部责任,除返还两项补偿款共计13440元外,并承担本案诉讼费1300元。
孙朝山认为,其作为村支书领款属职务行为,因此不服判决并准备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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