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上海市某电器公司因在销售中应消费者要求,“开错”一张发票,被消费者何某告上发庭,日前,法庭判决该公司退一赔一。年初,何某在巴林路上某电器公司购买一台1890元的长虹彩电,要求营业员在发票上注明“日本原装松下显像管”。为成人之美,营业员即在发票正反两面写明上述文字。谁知却被何某告上法院,要求退还彩电款1890元,支付赔偿金1890元,赔偿其运输费30元,精神损失费500元并当众赔礼道歉。该电器公司拿出彩电发票存根联,向法庭证明上面没有写“日本原装”等字样。对此,法院认为,发票存根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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