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欧东勇)假如你的财物在商家遗失的话,你是否可以向商家索赔?商家要不要负责任?一名购房者在房产中介公司丢了一万元钱,便产生了这些问题。昨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昨天下午,记者接到一家广告公司老总蒋先生的投诉:前天晚上7时许,蒋先生和朋友去海珠区的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在中介公司职员的指引下,蒋先生和朋友去该公司附近的一 个小区看房。蒋先生不小心将手提包遗忘在中介公司,大约半小时后,他回到中介公司拿手提包时,发觉手提包里证件都在,但是一个用白色信封装着的1万元钱不见了。当时中介公司里有两名职员,以及一名职员的朋友共三个人,蒋先生离开中介公司期间,没有其他人来过,但是那名职员的朋友在这期间离开过,为了证明清白,当时在中介公司的三个人、蒋先生与朋友一共五个人一起去派出所报案。蒋先生的朋友还在中介公司后面的路上捡到了蒋先生装钱的白信封,但是里面没有钱。蒋先生认为,他在中介公司遗失了财物,中介公司理应负责,而且他还准备向法院起诉这家中介公司。
记者下午来到这家中介公司,两名当事的女职员表示不想对此事多说,她们已经配合派出所做了调查,她们是清白的,不愿意背黑锅,等派出所把白色信封上的指纹化验出来,真相就会大白。记者又电话采访了中介公司老板陈先生,陈先生称,在没有断定是谁的责任之前,不可能做出承诺。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刘学兵律师认为,问题的关键是,看管消费者随身带的包(财物)到底是谁的义务,如果消费者没有和商家约好的话,就是消费者的义务,如果是消费者把包(财物)交给商家看管,那就是商家的义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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