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津法记者黄庆锋)30多岁的男子竟被别人扯光裤子!昨日,深感屈辱的残疾人杨进获得了法院支持的2000元精神抚慰金。
新津县金华镇的杨进右大腿横断性骨折,属三级伤残。去年8月23日,杨在新津普兴火车站做猫狗生意时,他的未婚妻与同做猫狗生意的李琼发生争执。杨见状,上前挥手向李打去,李也不示弱,将他的双拐打掉,两人遂扭打在一起。当天正逢赶集,围观的群众上百人
事后,杨感觉自己深受屈辱,遂将对方起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万余元。被告李琼则认为,原告的裤子是在双方抓扯中抓掉的,她不应该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双方发生争执,李琼应负主要责任,杨进负次要责任。遂支持了原告提出的2000元精神抚慰金,被告同时赔偿原告医疗费等4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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