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赵成杰)昨天,李丽在与丈夫离婚的同时,也获得了怀柔区法院赔偿给她的精神损失费1万元。至此,这起因丈夫不忠而导致妻子给丈夫拍照的事件终于告一段落。
1994年,小伙儿张刚经人介绍认识了姑娘李丽,双方见面之后都对对方产生了好感,遂建立了恋爱关系。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一年之后便登记结了婚。在
从1996年开始,张刚在外承包工程,经常不在家。李丽在家任劳任怨地操持着家务并带着年幼的张晓。随着收入的不断增加,张刚回家的次数越来越少。他的反常举动引起了李丽的注意。终于有一次,张刚在姘居时被李丽当场抓住,并进行了拍照。日前,李丽向怀柔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张刚离婚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刚与她人同居,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并给李丽精神上造成一定损失,对此,张刚应为有过错一方。最后,法院依法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张刚赔偿李丽精神损失费1万元。
动感短信、闪烁图片,让您的手机个性飞扬!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获得重大新闻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