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昨日,恩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64名民警分别与大队长签署了《队伍管理责任状》,凡 违反《责任状》上“十道禁条”的交警,将调离交警大队轮岗或待岗。
这“十道禁条”是:不服从或不执行大队决定,或不按组织原则办事,拒绝执行大队或中队安排工作;因工作失误, 造成恶劣影响,被新闻媒体“曝光”;一个月内无故旷工达
恩施市交警大队长姚卫平希望社会各界理解、支持交警工作,同时也真诚欢迎社会监督,使恩施交警真正成为人民生 命财产安全的保护神。(冯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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