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爱较真的郑州市民葛某将该市长途汽车北站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退还收取自己的2元钱,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据葛某诉称,2002年1月17日,他打的到郑州市长途汽车北站乘车,由于行李较多,就让出租车开进了站。在该站南门,被工作人员拦住,要收取2元钱的“进门费”,葛交涉未果,急于进站,只好交钱。工作人员撕给他两张面值1元的票据。
今年1月23日,葛某委托律师向汽车北站致函,要求该站提供收取“进门费”的批件,但时至今日仍无回音。葛某认为自己作为消费者具有知情权,故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告知收“进门费”的合法依据,且由法院判令该依据的合法性;并要求被告退还收取的2元钱,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费用1000元。
郑州市汽车北站站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今年6月以前,该站根据郑州市物价局收费处的许可,对进入该站的出租车等非运营车辆,停车超过10分钟的收取2元钱,不超过10分钟的不收费。今年6月份以后,此项规定已经停止。
线索提供党玉红 记者闻向东 吴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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