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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半小孩法庭“找”生父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6月20日14:38 云南日报

  一对“新婚夫妇”刚度完蜜月(举行婚礼时没有办理任何结婚登记手续),“新娘”发现其“丈夫”早有妻室,这时,“新娘”已怀上了“丈夫”的骨肉。这个孩子出世后,取名叫晓玉(化名),其“生父”郭某不承认晓玉是自己的骨肉,于是“父女”对簿公堂。昨日盘龙区法院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郭某是晓玉的亲生父亲,每月须支付抚养费400元,直到晓玉满18岁。

  1999年底,陈梅(化名)在昆明某酒店夜总会上班时认识了郭某,从那次他们相识后便确定恋爱关系。之后,郭某来到龙陵县陈梅老家,并按农村风俗办理了订婚手续,请亲戚朋友做了客:举办了结婚仪式。按农村的风俗,郭某与陈梅已是夫妻,当地的父老乡亲都说他们是天生的一对。婚后,郭某对陈梅十分体贴照顾,还到芒市、瑞丽等地旅行度蜜月,当他们度完蜜月后回到陈梅的家中,此时,陈梅怀上了郭某的骨肉,当她正憧憬美好的未来生活时,突然发现郭某已有妻室,而且还有子女。这对陈梅来说简直是晴天霹雳。而郭某发誓要安排好陈梅母女的生活,随后,郭某把陈梅带到昆明,并安置在东华小区某招待所内。于是两人又住在一起半年多,直到2000年农历9月的一天陈梅生下一女,当时,郭某也十分高兴并为她取名为晓玉。

  2001年3月6日,郭某同他合法的妻子协商后写下了每月支付600元抚养晓玉的抚养协议书,同时,陈梅同意以后不再干扰郭某的家庭生活。2001年11月2日,陈梅发现又有第三者插足,于是与郭某的矛盾激化。从那以后,郭某不承认晓玉是他的亲生孩子,也不支付晓玉的抚养费、生活费。于是晓玉将郭某告上法庭,要求郭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

  在庭审前,晓玉的母亲及郭某都要求作亲子鉴定,盘龙区法院便将晓玉、陈梅以及郭某的血液取样,并委托中山医科大学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晓玉是郭某的亲生孩子。庭审中,郭某的委托代理人辩称:对其鉴定结论有不同意见,仅仅凭3人的血液而得出鉴定结论是不准确的;至于晓玉的抚养问题,2001年3月6日,郭某与陈梅达成抚养协议书,之后,陈梅仍然多次干扰郭某的家庭生活,致使其离婚。且当时郭在签订抚养协议书时,其经济条件较好,现在,郭的经济条件发生了变化,每月不能支付600元;何况晓玉只有1岁多,也不可能每月需要花600元。

  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郭某每月须支付抚养费400元,直至晓玉年满18岁。(柏立诚 吕世成 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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