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天津市和平区法院近日对本报5月16日报道的“挪用千万公款炒股案”作出判决,以挪用公司资金罪判处主犯赵某有期徒刑3年半,其他3名被告也以同样罪名被分别判刑。
被告人赵某系本市中环系统工程联合公司财务部经理,被告人孙某、周某和郑某系该公司会计和出纳。1995年9月,四人合谋挪用单位资金炒股。在赵某的指使下,三人利用职务之便,以单位往来款的名义先后25次将单位1千余万元资金划入股票市场。其中,孙某参与
动感短信、闪烁图片,让您的手机个性飞扬!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获得重大新闻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