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牟凝慧)为追回欠款扣了厂家的商品,没想到被举报到有关部门,西安经营户穆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原本是受害人,因为不懂法成了侵权者,还“涉嫌欺诈或欺行霸市”。昨日,西安市新城区公安分局经侦科和工商分局经检大队根据举报,联合受理了该区首例因经济纠纷而引起的私扣商品事件。
西安秦商批发市场的经营户穆某一直经营成都“百信”鸡精,合作中对方拖欠了他61 00元商品费,他一直与该厂业务员刘某联系,但欠款迟迟要不回来,刘某也在不久后成了成都另一家调味品企业的业务员。5月30日,穆某在一次进货时发现,一车鸡精中除了“百信”鸡精外,还有刘某现在负责推销的成都佰信调味品厂的“佶信”牌鸡精,巧的是这两个牌子的鸡精从外包装到名称都十分相似,他便以“包装仿冒百信鸡精”为由,扣押了同车内的50袋“佶信”鸡精,价值共计1.5万元。原以为这样一来刘某就能还钱,不料对方却将他举报到当地公安部门,请求调查此事。
据受理此事件的两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该类事件在新城区尚属首例。按照我国法律有关规定,个人不具备执法权,而商品是否假冒伪劣必须由质监、工商等部门确定。在这起经济纠纷中,穆某本是受害者,他完全可以向当地工商、公安部门反映此事,请求法律帮助,即便认为两个厂家商品包装相仿,也应向有关部门举报。但他选择了私自扣押了对方商品,并将其定性为假冒产品,其行为“已涉嫌欺诈或欺行霸市”。对此,他们提醒经营户,一定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合法使用法律赋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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