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吴欣通讯员张汉舟张明)贪官拒不交待罪行,法院照样将他判刑。昨天,贪污1 0万元、行贿13万元的原武汉市公路管理处劳动服务公司经理程瑞志,被汉阳区法院一审判刑12年6个月。这是武汉市宣 判的首例“零口供”贪污案。
去年4月25日,汉阳区检察院反贪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程瑞志立案侦查,但程从头到尾都拒不承认其贪污问题。检 察官决定用扎实的证据链突破“零口供”。
反贪局成立调查专班查明:1998年10月11日,程瑞志以自己公司名义,与武汉一家公司签订了标的为28万 元的工程合同。施工后,程瑞志又指使本公司会计,以提高工程款的方法废除原合同,双方重新签订了标的为38万元的新合 同。程遂将其中10万元予以侵吞,用于个人购买商品房。
反贪局还查清:程瑞志还两次向武汉市公路管理处原处长付益宏(已判刑)行贿13万元。
汉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没有程瑞志的有罪供述,但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完全可以认定其贪污罪和行 贿罪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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