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4日,淮安市楚州区钦中高二(8)班的名叫陈兵的17岁男生,被人用铁锤活活砸死。日前,这起震惊淮安的校园凶杀案正式开庭。
光天化日,17岁男生被砸死
记者从淮安市楚州区警方了解到如下情况:2001年7月4日中午,该区钦工中学高二(8 )班利用假期时间补课。由于天气太热,班主任决定等第三节课一下课便提前结束上午的课程。10时30分,第三节课下课铃响后,同住该校新宿舍楼112室的陈兵与孙某、杨某、董某等同学簇拥着走出教室,向宿舍走去。这时,在校园南首教学楼二楼走廊东首的一张破席上一个睡醒的二十几岁的男子,见学生下楼,便提着一只黄色的方便袋也跟着往宿舍方向去。
在一个学生的指引下,该男子找到陈兵所在的112室。当时,陈兵正和另外几个同学在宿舍的水池旁洗着什么。这名男子走近陈兵后,便找陈兵要钱,并叫他打电话给家里。陈兵不干,于是这名男子突然举起右手方便袋里用毛巾包裹着的铁锤,对着陈兵脑袋便猛地砸了下去……陈兵连哼都没哼一下,就顺着水池边慢慢地瘫下去了。
当时室友蔡同学在水池旁洗衣服,于是赶紧上前拉住该男子的胳膊,被他使劲挣脱。另一位同学刚想上前阻拦,硬是被扬起的铁锤吓退。就在陈兵快要倒地的当儿,该男子用铁锤对着陈兵的头部又狠狠地补了几锤,然后扔下折断半截的锤柄,仓惶逃走了。在转送医院抢救途中,陈兵终因失血过多死亡,年仅17岁。
光天化日之下竟有人在校园行凶!楚州警方迅速赶往现场。随后查明,该男子叫严华兵,该区宋集人。
凶手曾被死去学生的父亲打过
从警方的卷宗上,记者得知,是一次偶然的事件,在严华兵的心灵深处埋下了一颗仇恨的种子。
1998年9月,严华兵在南京搞卫生纸批发买卖,生意不错。就在南京做生意期间,他与同是老乡的陈兵父亲陈一飞、李勇打过一次架。混战中,严华兵颅骨骨裂,被转往南京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一个多月时间,共花去15000多元医疗费。后经公安部门调解,陈一飞付给其3000多元,其余部分均由严华兵个人承担。对此,严华兵很不满。出院后,因为颅骨受伤,可能是留下后遗症,严华兵时常感到头部剧烈疼痛,生意也做不成了。不久,只好回到楚州宋集老家。
回到家后,他多次找到陈一飞、李勇要医药费,却一直没有说法。在久讨无果的情况下,2001年7月4日严华兵找到了陈一飞的儿子陈兵……
凶手杀人时没有责任能力?
杀人后,严华兵开始了漫长的逃亡生涯,先后逃到涟水、徐州等地。2001年9月9日,严华兵在案发后潜逃68天后终于落入法网。
案件到此该有个说法,但淮安(原淮阴)市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心的一纸鉴定,让这起凶杀案又出现了反复。原来,自从那次在南京跟陈兵父亲陈一飞、李勇等人打过架以后,严华兵变化了许多,他从前一贯健康活泼的形象不见了,代之以间歇性的疯疯癫癫,时常拿着“铁叉”在街上乱跑,有时竟还把全身的衣服脱光,冬天里也会一个人跑到河里洗澡。更为可怕的是,有一次严华兵竟半夜三更起床把自家房屋烧得精光,自己却浑然不觉,家人曾因此强行把他送进精神病院治疗。
2001年9月14日,楚州区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严华兵提请批准逮捕。该区检察院批捕科科长周飞亲自承办此案,在阅卷过程中,周飞对犯罪嫌疑人严华兵在作案时是否具有完全的责任能力逐渐产生怀疑。为慎重起见,2001年9月19日,区检察院向区公安局提出建议,对严华兵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2001年9月24日,区公安局委托淮安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对严华兵有无精神疾病及作案时的责任能力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是:被鉴定人作案当时处于精神疾病发作期限,案前虽有准备,但属病理性动机,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丧失,无责任能力。
区公安局对该鉴定结果有异议。2001年10月11日,又提请江苏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技术鉴定组重新鉴定。今年3月6日,江苏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作出最终鉴定结果:被鉴定人严华兵患脑挫伤后所致人格改变,控制能力削弱,作案有现实因素,有限制责任能力。2002年3月15日,楚州区检察院据此方对严华兵予以批准逮捕。4月2日,本案经区公安局侦察终结移送区检察院审查。目前,本案经楚州区检察院初步审查,已由淮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至记者发稿时获悉,严华兵杀人一案法院已开过庭,不久即有定论。(文中被害人及其亲属均系化名)
本报记者倪方六特约记者大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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