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梅军)记者昨日从省有关部门获悉,省物价局近日已对劳动就业服务暂行收费项 目和标准作了统一规定,并下发通知要求从今年6月15日起执行。
部分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委托管理资料费:接受单位或个人主动委托代管文书资料,并签订委托协议书的,收
代办各项社会保险(不含失业保险)缴纳(含参保、续保)手续劳务费:10元/人。
求职登记费:接受社会无业人员主动委托,提供职业介绍和就业信息,并办理登记的,可向求职者收取求职登记费, 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2元;接受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委托,办理求职登记的,一律免收求职登记费。
就业信息服务费:为求职者提供用工信息,在推荐就业成功后,可向信息使用者收取就业信息服务费。收费标准为: 省内每人每次40至60元;省外100至150元;国外800至1000元。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提供用工信息,一律 免收就业信息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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